当前位置

首页 > 新闻资讯
关于商务厅DBD 对于提交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延缓措施的解读
5/5/2020 5:33:26 AM

有关商务厅延缓提交提交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期限的解读

 

         根据商务厅目前公布的相关公告,我事务所为广大客户做一下汇总解释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根据相关公告,政府将企业法人分为两组,如下:

 

1.         依据泰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、大众有限公司、商会

2.         依据泰国法律设立的两合公司(Partnership),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(包括各外国公司在泰国的代表处、分支机构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根据2015年《传染病法》泰国公共卫生部公布2019年新冠状病毒或COVID-19 (Coronavirus Disease 2019)属于危险传染病,根据泰国公共卫生部公告标题:危险传染性疾病的重要名称和症状(第3版)2020年,及相关疫情迅速传播的报告。

 

       根据商务发展厅厅长2000年《会计法》第31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,作以下宣布:

 

 

第一组的企业法人:对于疫情影响无法召开或需要延期召开股东会的相关企业法人,给与相应延缓,但须提前提交具体情况说明。且应在股东会召开后的14日内提交股东名册,30日内提交相应的延缓提交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(依照原法律需在会计期间结束日的120内召开股东会,股东会后的14天内提交股东名册,股东会后30天之内提交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)。

提交情况说明有如下两个途径:

1.         网络提交(须使用GOOGLE 谷歌账):链接如下: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e/1FAIpQLSdQeyOP7tA-Ztz2PmWEAlSlQK-CxoWKAmqYKaaEc4II-Ycvtw/viewform?usp=send_form

2.         填写纸质提交DBD :相应表格下载链接如下:

https://www.dbd.go.th/download/regis_file/covid19/dbdregist_exam_COVID19.pdf

 

第二组的企业法人:由于法律规定无需召开相应的股东会,故给与会计期间结束日在20191031日至2020331日内的相关第二组企业法人,延缓提交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至2020831日之前(依照原法律需在会计期间结束日的150天之内提交)。

 

 

DBD公告出处:https://www.dbd.go.th/news_view.php?nid=469417241

 

 

 

泰国共感会计师事务所


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