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扣税自 2020年4月1日开始 减至 1.5%
第一阶段 减至1.5%
2020年4月1日 至 2020年9月30日
支付方为自然人或合伙企业以任何形式的代扣和申报全部减至1.5%
收款方为
1. 有限公司,合伙企业适用于此税率的收入类型有:佣金、名誉权、使用权费、专业服务费、劳务费、服务费、商业信用折扣以及任何形式的促销手段。
2. 自然人适用于此税率的收入类型有:专业服务费、劳务费、服务费、商业信用折扣以及任何形式的促销手段。
第二阶段 减至2%
2020年10月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
仅限支付房通过E-withholding tax 系统申报(E-withholding tax 系统请咨询 krungthai 泰京银行)
原版税务局公告请参见